2020福建南平市事业单位招聘9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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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南平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南平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28名。受南平市所辖县(市、区)委托,县(市、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1名,同步参加这次笔试。以上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0年南平市(或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章》(以下简称《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其它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至2002年7月15日期间出生)。若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各招聘岗位条件以《简章》的要求为准。其中未注明户籍要求的,指面向全国;要求面向福建省或南平市的,指2020年7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或南平市的人员;2020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面向本省的岗位;2020年南平市内高校市外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市外高校南平生源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户籍关系仍在外地中介机构的未正式入编人员),均可报考面向南平市的岗位。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各岗位信息表。

招聘随军家属的岗位,仅面向2020年7月15日前已办理随军批准手续的南平市辖区驻军部队干部随军家属,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各岗位信息表。

7.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的相应条件可以报考。

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③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④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⑤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⑥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即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回避条款;⑦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其他要求

1.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若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报考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下的大专、本科学历岗位。

2.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20年7月15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20年7月15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3.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习人员(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中的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台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4.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院校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者,其学历类别不限。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进行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7月15日上午9:00—7月21日下午18:0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人民币80元的报名费。报名系统将于7月21日下午18:00关闭。

报考者应慎重选择岗位,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凡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通过指定的建设银行龙卡支付报名费(考生应在报名前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7月15日上午9:00—7月22日下午18:00。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有委托组织笔试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其组织人社部门确定。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待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网络银行将自动退还报名费。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9月1日上午8:00登录上述报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者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能参加笔试,也不能退还报名费。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市属事业单位开考比例

——研究生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1开考。

——本科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2开考。

——大专及以下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3开考。

——随军家属岗位,报名人数达1:2开考。

2.免笔试岗位

——免笔试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岗位,均在《简章》中注明。

3.受各县(市、区)委托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其开考比例为:

——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1开考。

——大专及以下学历岗位,报名人数达1:2开考。

——随军家属岗位,报名人数达1:2开考。

上述岗位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招聘2人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报名人数情况,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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