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将于9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涉及学生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多方面,此次修订将对3000多万在校生的学习和生活有重要影响。《规定》中有哪些亮点和变化?一起来看看。
1、这次对《规定》的修订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答:此次对《规定》的全面修订,着力增强了《规定》的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修订后的《规定》共7章68条,增加了“学生申诉”一章;对原条款,调集成并了9条,同时新增了8条;对保留的条文也多数都做了修订、补充和调整。修订内容主要涉及5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着力促进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原则与指导思想。
二是落实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要求,为高校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和改革支持,着力强化高校自我监督机制,鼓励和保障高校创建更为灵活的学习制度和适应自身特点与需要的学生管理。
三是贯彻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理念,着力依法构建新型学校与学生关系,强调高校要创建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四是回应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问题,适应改革的要求,着重规范了高校学籍管理行为,为高校依法治校提供更为具体的依据。
五是推动高校转变管理理念,树立服务学生意识,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学生自觉履行义务、实现自我管理,促使学校管理更加科学化、人性化。
2、新《规定》如何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答:一是规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
二是规定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鼓励学校创建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
三是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突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是规定创新实践、休学创业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降低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让学生在自主创业方面有更大的选择空间。
3、新《规定》在学习制度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答:一是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
二是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度建设,不断创新校内、校外课程共享模式,畅通学习成果转移转化渠道。
三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
四是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4、新《规定》对规范学生奖励和处分程序有哪些新内容?
答:一是对实施奖励与处分的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为保障奖励的公平,规定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创建和完善相应的选拨、公示等制度。
三是加强了学生申诉制度建设,专门新增了学生申诉一章。要求学校进一步健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制度,明确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权。
四是增加了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职责,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的规则。
5、新《规定》如何体现依法治校的要求?
答:一是规定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章程,享有学校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学生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是规定对于处分事实不清、定性存在争议的案件,以及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案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保证学生申诉处理程序的公开、公正。
三是规定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学校给予学生处分应设置一定期限,到期予以解除,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积极教育挽救,保护学生权益。
四是明确学校是学生管理的责任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履行依法监督和服务的责任,强化学校自主管理。
6、新《规定》对规范办学的内容有哪些调整补充?
答:一是增加了新生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及入学后复查的内容、操作方法,从制度上和操作上减少和杜绝了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获得入学资格的可能性。
二是健全了转专业、转学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对不得转学的具体情形和条款进行了集成和明确。
三是规定学生应履行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的义务,创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
四是要求高校健全学习成绩管理制度,强调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
五是将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管理的规定予以集成、规范。
▌新《规定》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
新《规定》明确了“学生享有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将高校作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责任主体。高校应当创建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此外,新《规定》还增设了三项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具体制度。一是将创新创业折算学分、计入成绩,二是创建了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三是设置了休学创业复学学生转专业制度。
新《规定》还设置了休学创业复学学生转专业制度。这一制度有助于将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灵活结合,满足学生对教育选择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这也是大学教育主动适应学生需求、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着力培养应用型行业骨干的应有之义。
▌新《规定》体现了保障教育公平的理念
新《规定》强化了高校对学生学籍管理的职责,如第九条关于入学资格审查的规定,一是将“复查”改为“审查”,二是对取消入学资格的规定更加严格,“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三是审查内容进一步明确,学校有据可循,有助于更好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此外,新《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明确“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求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强化了学校保障教育公平的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
▌更加注重学生权利保护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关于高等教育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中国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直观体现,具有时代性、创新性、规范性特征。
在具体内容上,新《规定》尤其更加注重学生基本权利保护,突出了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强化了高校管理育人功能,对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高校学生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创新创业、论文专利、网络课程都可算学分
针对近年来奔涌的大学生创业浪潮,新增“参加创新创业、论文专利”可以计算学分的管理规定,并要求高校创建档案、休学、提前毕业等配套措施,鼓励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俭学活动。也顺应不断涌现的创新授课方式,要求高校认可网络课程成绩,便于大学生更加灵活地选择教育的时间、方式。
▌新《规定》为高校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学生作为高等学校的构成主体,如何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必然成为高等学校加强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规定既是对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也是对学生行为的规范和约束,进一步理顺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明确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为高等学校加强法治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健全权利救济制度,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学生主体地位,在维护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同时,更加注重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有权利必有救济”。为了让学生拥有的权利得以真正实现,《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学生权利救济制度,结合高校管理行为对学生权益的影响程度,形成了校内和校外、行政与司法、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的便捷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这些所有的权利救济制度中,司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也对那些严重影响学生受教育权利的高校行为予以监督,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新《规定》为学校行使管理和处分权提供法律依据
高校对学生行使管理和处分权时,特别是当其对学生的受教育权或其他基本权利有重要影响时,应当有法律依据,否则会受到学生的质疑乃至遭受合法性危机。通过立法规定学校的管理和处分权,可以为学校行使相关权力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新《规定》根据近年来高校学生管理的新形势,增加了若干条款规定,为高校行使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撤销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对学生采取必要措施等权力提供法律依据的支持。
▌充分重视大学章程在大学治理中的作用
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充分重视大学章程在大学治理中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管理,引导学生依照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现代大学治理不仅是法律维度下的治理,也是以大学章程为制度载体的治理,大学章程不仅是一所大学的“组织法”,也是“权利法”和“程序法”。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充分尊重大学章程在大学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在强调依法治校之外还特别强调依照大学章程的治理。
▌创建学生处分解除制度,彰显了教育的人文关怀和最终目的
对学生进行处理、处分仅仅是教育的一种刚性手段,而非教育的最终目的。学生违纪处分在制度运行、功能发挥、目的达到后,实施与之相对应的学生处分解除制度,是对学生违纪处分制度的有益补充。
新《规定》适应时代发展变化,增加了学生处分解除的相关内容,极大促进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健全,充分发挥了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育人功能和育人价值,彰显了教育的人文关怀及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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